■第一財經日報2012年12月22日
[劉維律師:對買賣股票提出具體建議屬于證券咨詢的業務范圍,是需要證券從業資格的,但如果僅僅是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發表看法,并且所言屬實就不需要特定資質。不過,如果消息不實的話,并有操縱市場的可能;如果發布的消息本身屬于內部信息,而發布者本人通過消息獲利,則有內幕交易的嫌疑 ]
“康美藥業(600518.SH)被成功狙擊,或許意味著A股做空模式的雛形已形成。”一位市場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財商》,隨著融券時代的來臨,2012年對于一些上市公司來說也是多事之秋,越來越多的市場人士開始參與到上市公司的負面消息挖掘中,并可能從中獲利。
空頭頻頻試槍A股
2012年4月,財務咨詢公司中能興業與媒體聯合爆出樂視網(300104.SZ)公布的廣告收入、付費用戶數量、影視劇版權數量不實。但此負面消息只是讓樂視網股價短暫下跌,而在此后的一個多月時間里,樂視網反而大漲近50%。
2012年9月,國際投行瑞信、摩根大通、花旗、貝萊德、惠譽紛紛先后發布做空報告或下調評級,并不斷增加民生銀行(600016.SH)的淡倉金額。此后,民生銀行A股和H股迎來了短期下跌,不過隨之而來的是民生股價屢創階段內新高。
2012年11月,媒體發文稱酒鬼酒(000799.SZ)檢測出塑化劑超標,此后酒鬼酒連續四個交易日跌停。12月9日,名為“水晶皇”的神秘投資者發布一則檢測報告,稱貴州茅臺(600519.SH)亦塑化劑超標。2012年12月,中能興業與一家媒體聯合爆出康美藥業虛增資本和關聯交易,康美藥業在此后第一個交易日跌停開盤,一個交易周內股價下跌超過15%。
“樂視網和民生銀行的消息并未給公司股價帶來過多的負面影響,然而酒鬼酒和康美藥業則遭到了沉重的打擊。康美藥業可能會成為A股歷史上的標志性事件,做空盈利時代即將到來。”一家券商的投資經理Mike告訴記者。
重磅的負面消息讓今年原本陰霾的股票市場增加了一重血雨腥風,一些股票不幸成了空頭投資者在A股市場上試槍的獵物。
“此前,大家并不習慣用做空來賺錢,一些財務信息被市場忽視了。不過,這種在國際市場上成熟運用的做空手段即將在A股流行起來,可以預見的是,在融資融券推出之后,參與做空的機構將會更多。”Mike告訴記者。
有過多年華爾街工作經驗的道寧資本創始人王偉林則認為,做空力量猶如池塘中的鯰魚,讓整個市場更加清醒,有助于降低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和侵吞股東權益的風險。
從市場數據看,A股融資融券余額節節走高,12月(截至12月20日)融資融券余額達842.42億元,環比增長9.2%,比去年同期增長120%。12月融券余額達到32.29億元,環比增長35%,較去年同期增長390%。
A股做空雛形隱現
雖然中能興業已經發布公告澄清其并沒有持有康美藥業的空頭頭寸,但就在中能興業發布了康美藥業負面報告之后,有媒體便指出中能興業的核心人員曾任職國外著名做空機構“渾水”,可能負責調研海外上市的中資股。
“不管中能興業本身的資金是否牽涉其中,在康美藥業負面報告發布之前已經有資金提前布局是可以肯定的。”Mike告訴記者。
從康美藥業股價可以看出,在報告發出之前,康美已經有20個交易日左右的下跌,跌幅近15%,康美藥業融券余額在下半年開始激增,9月后,融券余額開始穩定在130萬股左右,12月17日,康美藥業暴跌,當日賣出量為0;12月18日,康美藥業的融券賣出166.63萬股。
不過,由于酒鬼酒和樂視網不是融券標的,因而即使爆出負面消息也很難從中獲利,而民生銀行、貴州茅臺、康美藥業則在融券之列。
一般而言,國際市場常用的做空流程是:一是物色板塊和股票;二是巨量融券(借股);三是悄悄賣掉一半股票;四是發布行業和該股的看空報告,制造謠言;五是制造利空事件,比如超低價大宗交易等;六是把手里的剩余股票突然砸向市場,使股票暴跌,制造恐慌氣氛,逼散戶割肉;七是等暴跌后,大肆買入割肉股票,最后歸還所借股票。
國內最熟悉的國際做空公司恐怕非渾水莫屬,渾水是一家咨詢公司,本身并不是投資機構,它通常有兩種途徑從做空中獲利,一是為投資機構提供咨詢服務,并收取費用;另一種則是參與到機構做空之中,通過做空交易獲利。
渾水公司所有報告收據都是“您應該認識到使用渾水研究的風險……渾水及其客戶和雇員在出版這個報告之時,已經對所述股票采取了做空策略,并將從股票下跌中獲利”。
這些做空力量也不乏制造虛假消息左右市場獲利的情況,大多數情況下,它們擅長利用媒體手法,精簡提煉出聳人聽聞的觀點來引發市場恐慌。
不過,做空力量由于其監督價值被市場認可。《多德·弗蘭克(Dodd-Frank)金融改革法案》肯定了做空力量對資本市場的貢獻。
做空A股的法律風險
在康美藥業被中能興業狙擊之后,一些市場人士質疑中能興業是否具有發布上市公司消息的資質。中能興業負責人趙冰隨即回應稱“中能興業在沒有各種資質、證書的情況下從事上市公司基本面研究十個年頭了,我一向不太重視這些紙片”。
國浩律師事務所執行合伙人劉維告訴記者:“對買賣股票提出具體建議屬于證券咨詢的業務范圍,是需要證券從業資格的,但如果僅僅是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發表看法,并且所言屬實就不需要特定資質。”“不過,如果消息不實的話,并有操縱市場的可能;如果發布的消息本身屬于內部信息,而發布者本人通過消息獲利,則有內幕交易的嫌疑。此外,有的證券從業人員如果發布自己所買賣的標的證券的信息,則有可能違背其所在單位的相關規定。”劉維補充道。
漢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曾智紅認為,對A股的做空并沒有法律風險:“發布對一家上市公司的負面消息,在信息沒有造假的情況下,這屬于輿論監督。但是如果發布的消息屬于重大失實,是有意散布謠言,特別是這個公司如果還通過做空獲利,那么就是重大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