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含紧一点H边做边走电影|女人脱了裤衩让男人捅|同桌扒开我腿用震蛋器折磨我|JK开襟乳液狂飙|上英语课抄英语老师

中文
英文 日文

【媒體報道】反壟斷法短期內難有作為 汽車大賣場或將強化

國浩律師事務所發布日期:2008-08-04

fjrigjwwe9r3qx_article:content
 
新浪網2008年07月14日 
 
  8月1日正式施行的《反壟斷法》意義有兩重:一方面我國在“入世”時關于開放市場、貿易自由化和非歧視待遇等承諾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靠《反壟斷法》的制定和執行得以實現;另一方面,制定和實施《反壟斷法》有利于以各國公認的法治手段規范外國企業(特別是跨國公司)在我國市場上的競爭行為,起到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作用。
  一直以來,坊間和學界都呼喚反壟斷法的出臺,尤其是在幾年前,微軟在美國被提起反壟斷訴訟,以及近些年來包括思科、英特爾、索尼在內的跨國公司在中國涉嫌壟斷的情況下,這種呼聲更加高漲。現在《反壟斷法》即將正式實施了,它將給汽車業帶來怎樣的沖擊和影響呢?就此,新浪汽車邀請了法律界專家、汽車行業資深記者、汽車營銷專家展開討論。
 
《反壟斷法》短期內難有作為 目前缺少細則和操作指南
 
  主持人:8月1號實施《反壟斷法》,我請三位聊一下《反壟斷法》對汽車行業有什么影響。田老師請先談一下。
 
  田毅:從我對目前整個汽車行業渠道、生態體系上講,目前汽車流通企業日子非常難過,經銷商的壓力經常處于消費者和品牌商的雙重壓力,目前中國4S店經營生態非常糟糕 ,去年對整個汽車消費出現過比較好的預期,每個企業、品牌商都在加大產能的預期,制定比較高的計劃,在這樣的計劃之下,很多渠道商即便是原來有所謂的定單式,也都廢棄了定單式銷售方式,大部分來自于市場的壓力、來自于購買能力的萎縮,這也跟政府宏觀政策有關系。
 
  主持人:你是說廠家要求經銷商每年完成多少銷售量嗎?
 
  田毅:對,據我了解他們每年要報一個銷售量,比如我今年完成40萬輛,分到每個大區,每個大區再分到每個店去,從1元到12元推下去,每個月銷多少?一旦市場有比較大的變化,日子就非常難過,再加上今年的銀根也比較緊縮,所謂金融政策引發資金鏈出現很多問題。
 
  主持人:《反壟斷法》實施以后,經銷商弱勢地位會不會就此改變?這樣會不會促進經銷商把車更便宜賣,或者加大促銷力度來完成銷售計劃,減少庫存?
 
  詹律師:我們說的《反壟斷法》包括:
 
  第一部分是壟斷協議。市場上商家共謀,或者在行業協會的領導之下集體漲價,這叫壟斷協議。
  第二部分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這個前提必須判斷企業首先具有一個支配地位,才能稱之為濫用或者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不是隨便說的,除了法學要定性以外,更重要的還有一個經濟學定價問題。現在一些民間的聲音說這個企業具有壟斷地位地位,有些是濫用了。在國外有非常嚴格的界定,首先劃分它屬于相關市場,判斷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然后才能判斷是否濫用。
  第三部分經營者集中,包括企業兼并、收購、合并等等。《反壟斷法》主要任務是防止在完成集中的情況下有可能導致市場份額過大,這樣相關歸置部門可以進行事先審查。
  第四部分,綜合特色的壟斷現象,我們稱之為行政壟斷。像汽車行業在某個地方有當地汽車生產企業,當地政府在招標中就指定這種車型。
  我個人認為現在《反壟斷法》有規制,但是我們國家有一個情況,《反壟斷法》的實施僅僅有法律不夠,還需要很多的實施細則和具體的操作指南。比如在歐洲一個《反壟斷法》他們稱之為叫“競爭法”,與之配套的細則和指南有數百條之多。在中國除了《反壟斷法》之外,馬上要實施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指南》,現在放在國務院法制辦在征求意見,還沒有出臺。長期我認為《反壟斷法》實施對整個市場結構優化、對汽車市場的優化,會起到很好的長遠作用,但是短期,我個人認為不會有很大的作為,不管執法機構、普通消費者、經銷商對《反壟斷法》實施都沒有那么高的認識。
 
汽車品牌商制定最低價是為了維護競爭次序
 
張毅:現在置疑比較多的是《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認為《反壟斷法》的實施直接威脅到它的存在。這個辦法主要是針對進口車而言的,目前國內想要進口國外汽車必須得到汽車廠家的授權,進口汽車廠家一般在一個國家有一個總經銷,通過總經銷再分給底下分經銷商,所以有些沒有通過總經銷上的車,都是走私的。正規的進口車價格都是一致的,有人說這就形成了價格壟斷,但只是品牌內的一個限制價格,比如寶馬在定價過程中,是要參考相關品牌車價格的,這當中是有競爭的,所以寶馬形成不了價格壟斷。
 
  主持人:但是《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更強調企業的主導地位,企業給出經銷商一個汽車最低價格,這是有違《反壟斷法》第十四條規定: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
 
  詹律師:從某種意義上說特許經營本身有兩重性,一重允許特許經營存在,可以提高廠商品牌能力、可以促進加盟商投入,如果超過一定的合法限度和合理限度,變成自己支配利益濫用,妨礙市場競爭、妨礙自由的市場競爭機制,這時候就要加以規制。所以簡單來說對于品牌商、4S店、特許經營,到底怎么樣認定是市場壟斷行為還是正常的品牌管理行為,這是很復雜的。
 
  田毅:每個廠家都有自己的品牌價格管理辦法,它只是代表一個品牌。
 
  主持人:比如說一個汽車廠家底下有很多經銷商,廠家限定這款車最低價不能過10萬,經銷商就沒有辦法就此降價,獲得更多的銷售額,這難道不屬于壟斷行為嗎?
 
  張毅:那是正常的。
 
  詹律師:我們所說的壟斷行為除了企業制定高價,還包括制定低價。有些經銷商或者企業家為了迅速擴大自己的品牌,打擊競爭對手不惜成本,把自己的產品降到成本之下,迅速占有市場品牌,把別人排除以后,一下再提起來。在香港,這種行為不但不是壟斷法保護的,正是《反壟斷法》要打擊的,我們不能光從老百姓的觀念看,價格越低越好。單一品牌制定最低價是為了維護競爭次序,防止經銷商通過這些手段獲得壟斷地位。
 
  主持人:現在有些經銷商打算關門,但店里有很多存貨,他們將存貨以低于廠家要求的最低價格賣,但是按照《辦法》廠家有權要求經銷商不能低于這個最低價格。
 
  田毅:當遇到經銷商有很多庫存,需要經銷商和廠商協商調整價格,形成這部分車跟規定價格出現錯位,比如就要采取買斷方式、一次性補償方式,但目前體制是經銷商賣車需先交錢再提車,是不存在賒帳的,賠的也是經銷商的本。
 
  詹律師:如果經銷商為了打擊對手,不惜成本、血本,自己硬性降價,這種情況不允許。如果我為了回籠資金,這就應該允許降價,如果這個時候廠家干涉,經銷商是可以提起反壟斷調查的。
 
  主持人:賠本賣的經銷商只是為了盡快回籠資金,廠家不允許經銷商低于最低價賣,是怕這樣賣損害我的品牌以及其他經銷商的利益, 之間就形成了矛盾?
 
  田毅:這就是介于品牌管理和價格壟斷兩者之間的關系。按照所有商業競爭原則來說,因為經銷商有自己的定價原則,但是品牌商有管理原則,中間就存在一個灰色地帶。品牌商希望全部價格統一,因為價格統一有利于它品牌維護、有利于整個銷售生態、銷售結構的更合理、完整,如果銷售價格混亂,這對品牌營銷是一種破壞。
 
  詹律師:所謂品牌,它背后是生產的支撐。對于《反壟斷法》來說,包括我現在還參與一些后期的立法細則,目前汽車廠家確實給某些人在一些地域盈利的機會,否則大家就沒有吸引力去做,但如果保護過寬過大的遏制市場競爭,限制汽車價格,這對于經銷商也是不公平的。一方面有人積極建立品牌,另外一方面不希望使新加入者或者市場受到遏制,所以這是一個難題。
 
  田毅:其實我覺得汽車銷售、4S店的模式也是階段性的模式,當一個產品如果它的普及率、技術的普及化非常大的時候,品牌專營在市場當中已失去了市場價值,可能作為汽車企業會舍棄這種方式。因為汽車畢竟是一個大件消費品,同時技術含量也比較大,質量管理、生產流通都是比較復雜的,現在還有安全、擔保跟人的生命都有關系,所以品牌專營在世界范圍內,在很長一段時間也是鼓勵的,它具有壟斷的色彩,但是在一定產業,它技術投入特別大、技術含量特別復雜的時候,要進行一定的保護。
 
  主持人:1998年,大眾就曾因違反競爭規則而被歐盟罰款9000萬歐元,當時大眾敦促經銷商不要以過分低于建議零售價的價格銷售新的帕薩特汽車,并要求限制或取消對消費者的折扣。
 
  詹律師:歐盟是屬于雙重管轄,對于反壟斷行為一個是各國設立的機構,另外一個是歐盟委員會設立的一個總局,如果按照你說的這種可能性,一旦涉及到壟斷行為,歐盟體委員會處罰起來非常嚴重。
 
價格聯盟屬于壟斷行為
 
  主持人:以深圳市場為例,當年有品牌實施價格聯盟,其中有北京現代、長安福特、廣州本田、東風本田、東風雪鐵龍等,而且實施價格聯盟的品牌,其產品銷量較之同城未實施價格聯盟的品牌,所優惠幅度要小得多,在汽車行業存在的價格聯盟現象,請問反壟斷法是否有規定限制這類行為?
 
  詹律師:有,叫壟斷協議。壟斷協議既包括壟斷高價,也包括壟斷低價。如果幾個經銷商或者某個領域的經銷商聯合起來,限制它的價格,包括價格漲價幅度,這屬于典型的價格方面的壟斷協議,這是法律嚴重打擊的。像8月1號沒有實施《反壟斷法》之前,允許企業個別漲價,但是共謀,大家商量好了或者以行業協會牽頭出面的,不管哪個國家《反壟斷法》都是一定重點打擊。
 
  田毅:你說的情況可能跟實際上稍微有點出入,出入在哪里?他自己品牌有價格聯盟,但是他實際出臺的價格已經比他規定的最低價格要低。實際品牌管理價格當中已經限制最低價,但是經銷商覺得這樣還不足,還要繼續降價。可能有這樣的行為,但是我覺得這應該是限制的行為。但是單純從價格上來講,他其實是沒有違背《反壟斷法》的。
 
  張毅:要制止惡性競爭,大家公平競爭,你不要降太多,我也不要降太多,我們按照各自有一個最低降價。
 
  主持人:《反壟斷法》能夠遏制和清洗掉汽車流通和售后市場的壟斷和霸王行為?
 
  詹律師:這是《反壟斷法》里規定的一種行為叫搭售行為,違反消費者意愿,將不同種類的商品或者服務強行在一起進行搭配服務,稱之為搭售。但如果消費者同意,不稱之為搭銷。
 
  田毅:現在經常是搭銷,廠家把賣的好的車型可以推薦給經銷商,但是對老百姓來說經常搭銷是不存在的。經銷商被廠家搭銷。
 
  主持人:一些新上市的車加價賣,這種行為《反壟斷法》有沒有反對?
 
  詹律師:這個沒有。
 
  主持人:比如一款車賣的好,我現在車少,我就把價格抬高了。
 
  詹律師:這屬于我們國家廣義的競爭法律體系里面:《競爭法》、《反壟斷法》、《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更多關心的是市場結構行為,不正當競爭法更多關注不正當的市場行為。像你說的行為是他賣的好、加點價。這嚴格上來說不屬于壟斷法關心的行為,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行為。
 
  目前4S店的設立,在零部件配送、維修以及價格等各個環節均有壟斷之嫌,在這些店內經常出現 “店大欺客”的現象。高檔豪華車輛的零部件配送、維修以及價格,是汽車產業鏈上壟斷較明顯的環節,購車者除了能在指定的4S店維修外,其他地方很難修好,且維修價格也不低,這就造成維修的壟斷,直接侵害到消費者利益,那么反壟斷法里有哪些條款在限制這些情況的發生呢?比如前幾年媒體報道的買奔馳花了60萬,結果維修費花了53萬。
 
  詹律師:又回到我們的問題,根源在于目前品牌管理體系或者特許經營體系是不是合理?這個到底是不是壟斷?我個人認為還是有嫌疑的,但是要具體個案具體分析。
 
  田毅:這是消費者反映比較多的問題,但你不在我指定維修站里修是可以的,但是出現任何其他的安全問題、質量問題,我廠家不再承擔這種責任。但是有時候消費者已經買了車,實際上他不了解售后服務的詳細規章制度,這就是信息透明問題,在信息不透明的情況下,他買了這個車,就代表他接受這個售后服務。
 
  主持人:高檔車一部分是賣車利潤,絕大部分是維修利潤。
 
  田毅:因為汽車產品不僅僅是日常生活用品,比如車輛的安全、車輛的質量擔保,包括索賠等一系列問題,現在不好具體的界定是否屬于壟斷行為,只能通過大的行業政策法規來消減這一塊。
 
  主持人:現在《反壟斷法》還沒有涉及到這個層面的管理?
 
  詹律師:細則還沒有,當然以后不排除,《反壟斷法》實施以后可能有人會提起民事訴訟,確認這塊是否屬于壟斷。
 
  主持人:一些具體的車維修費用很高,并且維修費是定死了的,購買者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這是不是《反壟斷法》的行為?
 
  張毅:豪華車本身在市場上就不多,它的零部件都是從別的地方進口過來的,當然價格高。
 
  田毅:只要《品牌管理辦法》允許它的存在,它都不存在壟斷性。
 
  詹律師:《反壟斷法》實施以后,是不是可以重新審視《品牌管理辦法》,現在冒然說對,還是不對需要研究。
 
進口車不允許異地上牌
 
  主持人:一些汽車銷售公司中,同樣對增值服務實行大包大攬,例如上牌,買保險,車輛裝飾,要求買車的客戶必須在4S店完成。反壟斷法中,對這一情況有所限制嗎?
 
  詹律師:現在有一個問題就是怎么確定搭銷和不搭銷?比如我的兩只鞋一左一右,從物理上是要搭配一起賣的,如果我買寶馬車,你非要搭銷保險給我,我就會覺得你這個保險比較好我才會用,不好,我就不要。也就是說有些東西是好的放在一起要搭配銷售,能承擔一系列產品銷售責任。消費者只要買了你一系列的產品,他又相信你,不用自己購買這些零部件或者配置,我相信你整個品牌的保證。但是現在市場上是行消費者方便之名,把一些不相干的東西放在里搭售。比如我買一個車,你非要我買一個倒車雷達,有的人不需要倒車雷達,你非要我買,或者我買一個車,你非要把車內香水賣給我,我可以自己買。
 
  張毅:國內4S店和國外的4S店相比,國內4S店業務太單純,國外4S店什么都干,包括汽車信貸、保險都替你干。他們很多賺錢的方式不是靠賣車,很多都是相關的服務。
 
  田毅:更多我覺得這不屬于搭銷,他提供一條龍的服務,你可以自己選擇。
 
  張毅:比如北京有一個4S店、海南也有一個,你在北京買的車不能到海南上牌照,因為這里有納稅的問題。他們在制定政策的時候,還擔心走私之類的問題。還有一個在當地買車、在當地上牌,對售后服務是有保障的。你在北京買車,你要到海南店做售后服務,就很不放心。
 
  詹律師:我同意你的一半觀點,但壟斷協議里還有劃分地域,比如我們兩個巨頭聯合起來,你在河北銷售不能到北京來,我只能在北京銷售不能到河北去,長久以來,兩個人不能競爭,這對消費者福利是有好處的,但是這種劃分是不是合理的?
 
  主持人:我在北京買了一輛國產車,我到河北、河南上牌照可以嗎?
 
  張毅:可以。
 
  田毅: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沒有限制。
 
  張毅:進口車屬于特許經營內部的規定。我在北京買的車,我給你做售后服務,結果到海南上牌,售后服務轉移到那個4S店了。
 
  田毅:我覺得在法規上沒有限制異地買的車可以在異地上牌。
 
  張毅:國產車沒有,進口車可以。
 
  主持人:有媒體報道說《反壟斷法》出臺將改變4S店模式。
 
  田毅:即便在歐盟,也沒有達到這樣的程度。歐盟4S店模式也是長期存在的。
 
  主持人:現在中國的4S店模式跟國外還是有區別的,算是走了一個極端。
 
  田毅:國內與國外比寬松程度的確不一樣,特別在維修這一塊可能寬松程度不一樣。可能在歐盟或者其他地方的維修,資質認定和中國的認定不一樣,特許方式不一樣,但是他們依然存在4S店模式,無論在歐洲還是南美都存在4S店模式。
 
  詹律師:另外從《反壟斷法》立法主旨,我可以解讀一下:《反壟斷法》主旨是對現在排除市場競爭的行為予以相應限制。也就是說判斷一個行為是不是有利于市場競爭?是不是得到《反壟斷法》干涉?主要看它到底是促進市場競爭行為,還是限制市場行為,如果有利有弊,《反壟斷法》一旦感覺到它對市場競爭的好處小于它對市場競爭的壞處,它就要受限制。
 
  現在民間說法比較多,但是我們從專家的角度來看,中國目前普通的老百姓對《反壟斷法》的理解還是比較淺的。
 
  田毅:現在即便在銷售領域里,中國也沒有完全絕對是4S店模式。他只要具有小汽車銷售經營權的,他都可以賣,只是他拿到拿不到貨的問題。比如亞運村大賣車,他賣國有品牌的車,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國家法律法規沒有限制。
 
  詹律師:現在4S店里有個東西要改一下,因為車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有強有力的管理是好事,方便消費者。但是另外一方面,經銷商在選擇加盟店的時候,應該把條件公之于眾,允許不同的代理者公平競爭。
 
《反壟斷法》出臺后 汽車大賣場會逐漸強化
 
  主持人:《反壟斷法》當中更加突出經銷商的利益,實施后經銷商和廠家的地位將更加平等,并且經銷商的話語權會更強,是否會危害到廠家的利益呢?
 
  田毅:雙方從來都是平等的,但是由于在經營合作當中,誰掌握的資源多誰就占據優勢,所以總是存在一方支配,另一方被動一些。
 
  主持人:《反壟斷法》會不會改變現有情況?
 
  田毅:《品牌管理辦法》在很多情況下可以規避《反壟斷法》帶來的不利條件。比如大賣場可以賣很多品牌,但是我品牌管理辦法當中,如果需要大賣場增加市場份額,我可以給你授權,因為主動授權還在《辦法》當中。
 
  汽車行業里的國美模式和蘇寧模式會不會成立?在短期之內不太可能成立,因為特許經營的授權方始終在廠家這方面。
 
  主持人:經銷商如果不聽廠家的話,廠家完全可以通過年終返利等手段處理經銷商。
 
  田毅:對,這是國家允許的,調節權始終在廠家方面。目前還沒看出經銷商會給廠家帶來不利,或者是讓廠家限于被動地位,我覺得目前看不出來。
 
  詹律師:我覺得從長遠來說,肯定會有翻天覆地的影響。因為《反壟斷法》實施以后,中國市場競爭的法律體系就完善了,短期內或許看不出來。這就跟加入WTO一樣,一時看不出來,但假以時日用“天翻地覆”來形容對汽車業的影響都不為過,今后不管汽車行業還是其他行業,濫用行為、壟斷協議、霸王條款都會受到打擊和置疑。現在就是《反壟斷法》實施細則沒有,第二個包括執法部門、消費者這方面的概念不強,但是不管怎么說已經有個標志性東西,畢竟還是個好事。
 
  主持人:《反壟斷法》第28條,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作出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但是,經營者能夠證明該集中對競爭產生的有利影響明顯大于不利影響,或者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作出對經營者集中不予禁止的決定。此條款作何解釋呢?又如何界定呢?
 
  詹律師:最主要的關于經營者集中,如果兩個市場經營者份額很大,搞集中、搞合并,國家肯定要反對,如果經營者通過其他的側面能夠證明,我集中以后不但不會危害市場的競爭,合并后會利于消費者,我們合并雖然市場非常大,但是永遠不會搞霸王條款,比如消費者可以從不同的品牌店都可以買到消費品,這個時候歸置部門不但不反對,還會贊成。
 
  張毅:前一段國美收購大中,但國美和蘇寧合并份額就太大了。
 
  詹律師:大中和國美合并現在還有爭議,因為他們搶在8月1號合并的,如果是8月1日后的話,他倆要合并就不容易了,現在已經有學者置疑這個事了。
 
  張毅:另外我覺得對汽車行業來講,目前來看廠家和經銷商的關系,包括和消費者的關系,《反壟斷法》出臺以后,眼下看不出來什么大的影響。
 
  田毅:《反壟斷法》出臺以后,我覺得汽車大賣場會逐漸強化,在這樣的地方慢慢會加強,我覺得現在汽車大賣場有點類似國美、蘇寧。因為銷量太多了,消費者聚的人氣太大,大賣場走量走的太大,形成了巨大能量,所以最后很多廠商在這種情況下也會妥協,今后國家可能會鼓勵這種行為。因為前一階段反對大賣場銷售,企業也限制,但是現在看來這種情況堵不住。從目前來看,今后《反壟斷法》可能還會加強這種趨勢。
 
  主持人:《反壟斷法》第40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目前從全球看,汽車企業被罰款情況多嗎?
 
  詹律師:國外汽車審查比較多,一般市場到一定銷量,按照規定都要到歐盟委員會進行審查,另外我還記得輪胎企業兼并的也有審查。
 
  很多企業一罰就是傾家蕩產,所以《反壟斷法》有兩種:一種是結構性的救濟方式,一種行為性的救濟方式。你剛才說的是行為性的救濟方式。
    
吴江市| 渝北区| 青浦区| 师宗县| 专栏| 颍上县| 屏南县| 晴隆县| 咸宁市| 铜梁县| 景东| 灵川县| 阿坝县| 平安县| 辉南县| 岳普湖县| 大姚县| 广汉市| 潼南县| 巴里| 夹江县| 昂仁县| 苍溪县| 孟村| 莎车县| 临潭县| 德昌县| 卢龙县| 饶平县| 德江县| 七台河市| 岐山县| 娱乐| 辉南县| 福州市| 武川县| 海安县| 高青县| 杭州市| 岑巩县| 保康县|